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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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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3〕5 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等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2022]3号)的相关要求,2021年4月30日(含)前取得备案凭证的化妆品,其备案人应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补录相关产品的信息;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备案凭证的化妆品,其备案人应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对于未按要求补录相关产品信息、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人,我局已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由于“美颜天下(北京)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6个备案人无法取得联系,现将上述单位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到2023年6月25日。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改正的,备案部门将对相关产品予以取消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责令改正的企业(76家)

            2.责令整改通知书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