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公告〔2017〕142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山东煜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远红外磁疗贴”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102号)的要求,山东煜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磁疗贴”(鲁医械广审(文)第2016110213号)在中国电视报发布篡改审批内容的严重违法广告。我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暂时停止销售该产品。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辖区内有关经营单位暂时停止销售上述违法宣传的产品。
二、请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分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经营或参与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