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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康宁益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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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公告〔2019〕7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暂停康宁益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公告

2019年3月22日,我局对康宁益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后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交易系统未有效对医疗器械经营质量风险进行控制等问题。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符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的相关要求。

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且存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提供相关网络交易服务。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暂停康宁益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