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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医疗器械召回信息管理平台的通告(废止)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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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工作,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4〕107号)精神,我局研发了“医疗器械召回信息管理平台”,并将通过官网中“医疗器械召回”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召回的信息,信息的范围是注册在我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进口医疗器械境外制造厂商指定的境内代理人对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的相关信息。该平台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用,请相关生产企业、境内代理人按照以下流程向我局报告医疗器械召回事件及相关情况:
  (一)自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起5日内,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http://xzsp.bjfda.gov.cn/bfdaww)填报《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及召回计划。
  (二)在召回工作完成后10内,再次通过上述平台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三)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通过上述平台及时备案。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5日   

本文件于2023年11月14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