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
产品涉及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2期,总第40期)。该《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本市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1台产品。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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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示产品名称 |
被抽查 单位 |
标示生产企业 |
规格 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
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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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声波治疗仪 |
北京金豪商贸有限公司 |
意大利爱美优公司(EMILDUE S.R.L)(代理人:北京金豪商贸有限公司) |
US 13 |
2014年 US061874 |
输入功率 |
处罚款人民币25000.00元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