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要求,拟对确认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逾期未提交年报、责改时限内未完成年报改正的“逆即NINERJUU脐带提取物面部精华露”等63个普通化妆品(见附件1)开展取消备案工作。
现将此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11月6日。如对以上处置措施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企业所在地分局进行申辩,北京市药监局各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监管部门将对上述产品取消备案。
附件:1.拟取消备案产品名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