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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废止)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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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药监发〔2022〕77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药监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身边最美药师”被推荐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且注册在岗时间不低于2年。严格履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热心服务患者、宣传防疫知识,工作突出,获得较大荣誉,得到社会公众认可或者是重大项目主要贡献者。

  (二)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在保障药品质量、防止药品安全事故、杜绝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方面成绩突出。

  (三)以患者为中心,认真履行执业药师职责,积极开展慢病管理、健康宣教等药学服务等工作,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热心服务患者,业务精湛,在减少用药风险、保障用药安全、提升治疗效果方面表现突出。

  (四)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心系公众、默默奉献,在保障药品供应、维护公众健康等方面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药品法律法规普法工作。

  二、推荐方式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以下简称各市场监管部门)和市药监局各分局结合监管实际情况,每个单位择优推荐1名参选人员。

  三、提交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填写《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附件)并打印,“推荐单位意见”及“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处加盖公章;

  2.被推荐人详细事迹介绍;

  3.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纸质材料规格统一为A4大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8层801-2;邮编100054;联系电话83975709,83975710。

  (二)电子材料

  1.《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的电子版(“推荐单位意见”“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处无需盖章);

  2.被推荐人详细事迹介绍(WORD版)及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3.被推荐人证件照及工作照各一张,要求JPG格式,画面清晰。

  4.电子材料命名要求:推荐表、详细事迹、照片分别按照“市-区-执业单位-姓名(推荐表/详细事迹/照片)”格式命名后,打包压缩发送至zyyszczx2011@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市-区-执业单位-姓名”格式标注。

  (三)提交时间

  于5月15日前将提交的材料(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北京市药品检查员教育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场监管部门和市药监局各分局要开展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各领域执业药师积极参与;严格申报条件,确保事迹材料真实、人物事迹优秀,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各市场监管部门和市药监局各分局应确定一名联络员,于3月31日前反馈至北京市药品检查员教育服务中心(发送至cocall或邮箱zyyszczx2011@163.com)。联系人:郑敏;联系电话:83975709。

  3.本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

  

  

  

  

照片

身份证号

执业单位

政治面貌

民族

单位类别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连锁药店总部 £连锁药店门店

£单体药店 £医疗机构 £其他

单位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最高学历

学位

专业

职务/职称

累计从事药学工作年限

执业药师资格证号

执业药师注册证号

被推荐人

主要事迹

内容包括现任岗位职务,药学学习、工作的起始时间、经历及优秀事迹摘要,字数为300—500字。

另附页报送2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介绍。

被推荐人

近五年

获得表彰

奖励情况

获得表彰奖励情况简介,字数为100—200字。相关证明须附复印件。

被推荐人

个人承诺

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严格履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执业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不存在挂证等行为。

2.为第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提供的文字、视频、图片等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无虚假材料。

3.本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

      

推荐单位

意见

该同志诚信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符合推荐条件,现予以推荐。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管理机构推荐意见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被推荐人详细事迹介绍、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随该表一同报送。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8层801-2(邮编:100054,电话:83975709,83975710),电子版发送至:zyyszczx2011@163.com。

  (本页无无正文)

本文件于2023年11月14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