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发〔2022〕77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药监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身边最美药师”被推荐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且注册在岗时间不低于2年。严格履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热心服务患者、宣传防疫知识,工作突出,获得较大荣誉,得到社会公众认可或者是重大项目主要贡献者。
(二)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在保障药品质量、防止药品安全事故、杜绝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方面成绩突出。
(三)以患者为中心,认真履行执业药师职责,积极开展慢病管理、健康宣教等药学服务等工作,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热心服务患者,业务精湛,在减少用药风险、保障用药安全、提升治疗效果方面表现突出。
(四)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心系公众、默默奉献,在保障药品供应、维护公众健康等方面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药品法律法规普法工作。
二、推荐方式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以下简称各市场监管部门)和市药监局各分局结合监管实际情况,每个单位择优推荐1名参选人员。
三、提交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填写《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附件)并打印,“推荐单位意见”及“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处加盖公章;
2.被推荐人详细事迹介绍;
3.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纸质材料规格统一为A4大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8层801-2;邮编100054;联系电话83975709,83975710。
(二)电子材料
1.《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的电子版(“推荐单位意见”“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处无需盖章);
2.被推荐人详细事迹介绍(WORD版)及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3.被推荐人证件照及工作照各一张,要求JPG格式,画面清晰。
4.电子材料命名要求:推荐表、详细事迹、照片分别按照“市-区-执业单位-姓名(推荐表/详细事迹/照片)”格式命名后,打包压缩发送至zyyszczx2011@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市-区-执业单位-姓名”格式标注。
(三)提交时间
于5月15日前将提交的材料(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北京市药品检查员教育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场监管部门和市药监局各分局要开展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各领域执业药师积极参与;严格申报条件,确保事迹材料真实、人物事迹优秀,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各市场监管部门和市药监局各分局应确定一名联络员,于3月31日前反馈至北京市药品检查员教育服务中心(发送至cocall或邮箱zyyszczx2011@163.com)。联系人:郑敏;联系电话:83975709。
3.本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执业单位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单位类别 |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连锁药店总部 £连锁药店门店 £单体药店 £医疗机构 £其他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最高学历 | 学位 | 专业 | |||||||||
职务/职称 | 累计从事药学工作年限 | ||||||||||
执业药师资格证号 | 执业药师注册证号 | ||||||||||
被推荐人 主要事迹 | 内容包括现任岗位职务,药学学习、工作的起始时间、经历及优秀事迹摘要,字数为300—500字。 另附页报送2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介绍。 | ||||||||||
被推荐人 近五年 获得表彰 奖励情况 | 获得表彰奖励情况简介,字数为100—200字。相关证明须附复印件。 | ||||||||||
被推荐人 个人承诺 | 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严格履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执业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不存在“挂证”等行为。 2.为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提供的文字、视频、图片等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无虚假材料。 3.本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见 | 该同志诚信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符合推荐条件,现予以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管理机构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注:被推荐人详细事迹介绍、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随该表一同报送。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8层801-2(邮编:100054,电话:83975709,83975710),电子版发送至:zyyszczx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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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于2023年11月14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