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发〔2023〕243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药监局相关处室,各分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3〕83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法规宣贯,增强广大群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将继续举办“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二、活动时间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进展。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增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围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等法规文件,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用药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二)增强活动实效。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统一使用“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标志,增强活动系统性。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成效、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亮点,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京办(联系人张程程)报送小结,要求500字以内,言简意赅、简洁凝练,不要面面俱到,可着重总结一至两项重点活动。
(五)活动组织方式。请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员于11月11日前扫码(见附件2)进入工作群,及时获取相关活动预告、参与方式等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工作安排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联系人:姚海波,张程程;83978795,8397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