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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关于延长《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试点方案》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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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药监发〔2024〕147号

  北京经开区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市药监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2022年6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的通知》(京药监发〔2022〕166号)发布以来,在解决我市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相关研发用物品进口方面取得了成效。为进一步评估试点工作,继续有序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试点方案》有效期延长2年。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海关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