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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率先按照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要求备案化妆品企业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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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落实安全评估报告分类提交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先行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

  2024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下列企业已按照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要求备案化妆品,现予以通报表扬。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不断提升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1

薇黛(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菲洛嘉专研净澈润肤卸妆水

国妆网备进字(京)2024000588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