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发〔2024〕241号
各相关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
为强化北京市化妆品监管,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第72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部分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相关变更信息的同步更新情况。
(二)检查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规范性情况。重点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以及检验数据和资料留存归档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
(三)检查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以及检验报告信息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情况。重点对检验原始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可追溯,检验能力与其承检的任务是否匹配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相关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合检查工作。在接受检查前,要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等法规文件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在接受检查时报告检查组;对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化妆品检验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