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食药监药生〔2018〕37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2018年进口药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市药品检验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进口药品上市后质量监督,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化学药品通关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2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市局决定开展进口药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任务量及抽检原则
(一)抽检对象
经北京口岸报验通关的进口化学药品(不含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重点抽取2018年4月26日起已完成进口备案通关放行的化学制剂,以注册地为北京的药品进口单位为主。
(二)任务量
计划抽检200件。
(三)抽检原则
药品抽样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抽样指导原则》进行,保证抽样代表性。对于同批次进口数量较多的品种,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抽样方法可参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二、检验项目
进口药品质量标准所涉全部检验项目。
三、工作进度
抽样任务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验任务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职责分工
药品生产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本次专项监督抽检各环节工作。
药品注册处:负责提供进口药品备案通关工作信息工作。
市药检所:负责样品抽样、检验、报告送达工作。
市稽查总队: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统一领导
市局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统一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口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积极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二)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
各有关单位、各部门应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积极协调配合,按时完成本次抽检工作。做好信息互联互通,对有效信息认真梳理,对疑点难点加强研判。
(三)强化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对于专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查处。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