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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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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食药监宣〔2018〕2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办〔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照《2018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开展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大型企业和科普组织等单位共同参与。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全媒体平台宣传,确保活动期间宣传效果。

三、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各单位于11月23日前通过RTX将活动照片和总结电子版报送至新闻宣传处。联系人:沈瑞麟,联系电话:83979613。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