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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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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食药监药生〔2017〕25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局,开发区分局: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109号)要求,我市中药提取物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现已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提取物管理要求,强化中药提取物监管,市局决定开展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等文件要求生产和使用提取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自提自用提取物的药品生产企业

1.是否具备与其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设施、设备;不具备相应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能力的是否停产。

2.生产过程中是否物料平衡。

3.是否存在外购提取物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行为;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行为。

4.是否建立含量测定或指纹图谱等可控的内控质量标准。内控质量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及过程质量控制指标、提取物成品检验标准等。

5.是否具备与中药材、饮片等物料品种的检验相适应的检验条件;是否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批批全项检验。

6.是否建立废渣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废渣回流药品市场行为。

7.集团内共用、异地设立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重点检查:审核批准情况;提取物贮存、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充分(制剂生产投料使用前的逐包装确认、按规定中药提取地和制剂生产地双留样)。

(二)使用备案提取物的药品生产企业

1.提取物使用备案情况;使用的提取物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2.是否建立含量测定或指纹图谱等可控的内控质量标准。内控质量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及过程质量控制指标、提取物成品检验标准等。

3.对提取物的质量评估和供应商审计情况;提取工艺是否与药典或药品标准一致。

4.生产过程中是否物料平衡。

5.是否存在使用非法提取物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药材粉末代替中药提取物直接投料生产的行为。

6.提取物贮存、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充分(制剂生产投料使用前的逐包装确认、按规定中药提取地和制剂生产地双留样)。

7.企业是否具备与品种相适应的检验条件;是否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批批全项检验。

(三)结合企业品种特点,可选择1—2个有代表性提取物,全面检查企业执行中药提取物有关规定情况,核实企业自查报告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重点关注中药提取物有关的变更管理、偏差处理、数据可靠性等方面执行情况。

二、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2017年9月底前完成此次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10月底前进行本辖区分析总结(包括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管要求和有关工作建议)。书面专项检查总结和附件2电子版、附件3电子版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局、直属分局要充分认识持续强化中药提取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提取物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维护中药生产经营秩序。要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明确提取物生产使用的日常监管任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各区局、直属分局按照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集中力量做好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积极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联系人:裴振峨,联系电话:83979512。

附件:1.北京市中药提取物相关生产企业名单

2.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情况信息表

3.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信息汇总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

北京市中药提取物相关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北京诚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2

北京碧生源药业有限公司

14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九发药业有限公司

15

北京岐黄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

聚协昌(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16

北京中惠药业有限公司

5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17

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18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7

北京金典汉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酒厂

8

北京东升制药有限公司

20

北京同仁堂通科有限责任公司

9

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

21

北京洪天力药业有限公司

10

北京御生堂制药有限公司

22

北京佑三药业有限公司

11

北京老君堂药业有限公司

23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12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4

北京海德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情况信息表

企业名称

提取物情形

□自提自用 □使用备案

□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所在省份: )

□京外异地设立(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所在省份: )

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的监督检查情况(自2014年以来)

1.自提自用 □是 □否

2.使用备案是否延伸审计 □是 □否

3.集团内共用是否延伸检查 □是 □否

4.京外异地设立是否延伸检查 □是 □否

自提自用提取物数量

使用备案提取物数量

专项检查的提取物基本信息

提取物名称

提取物种类

执行标准来源

□《中国药典》标准

□其他国家药品标准

执行标准编号

中药材/饮片等原料信息

名称

产地

基原

执行标准

包括中药材标准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生产企业

原料为中药饮片时填写

主要成分或部位

是否具有药品

批准文号

□是

批准文号

□否

使用备案提取物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资质信息

生产备案号: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生产范围:

《药品GMP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认证范围:

历次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时勾选)

序号

历次备案顺序号

备案时间

变更原因概述

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具体检查情况

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设施、设备(不具备相应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能力的是否停产)

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是否存在外购提取物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行为;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行为)

建立含量测定或指纹图谱等可控的内控质量标准

产品的检验(是否具备与中药材、饮片等物料品种的检验相适应的检验条件;是否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批批全项检验)

是否制定提取物的存储期?过期后产品如何处理?重新化验或放行的依据?

生产过程中溶剂的使用,残留检测/控制

建立废渣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使

提取物使用备案情况(使用的提取物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建立含量测定或指纹图谱等可控的内控质量标准

产品的检验(是否具备与中药材、饮片等物料品种的检验相适应的检验条件;是否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批批全项检验)

提取物的质量评估和供应商审计(提取工艺是否与药典或药品标准一致。)

生产过程中是否物料平衡(是否存在使用非法提取物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药材粉末代替中药提取物直接投料生产的行为)

是否制定提取物的存储期?过期后产品如何处理?重新化验或放行的依据?

提取物贮存、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提取物运输方式,如何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储存条件,制剂生产投料使用前的逐包装确认,按规定中药提取地和制剂生产地双留样情况)

集团内共用、异地设立

审核批准情况

提取物贮存、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提取物运输方式,如何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储存条件,制剂生产投料使用前的逐包装确认,按规定中药提取地和制剂生产地双留样情况)

其它

委托检验

是否有委托检验

如有

受托单位、委托检验项目

近一年送委托检验批次数量

近一年不合格批次数量

委托检验数据可靠性的供应商审计情况

变更管理

偏差处理

数据可靠性

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性


附件3

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签章):

辖区

内企业

家数

涉及提

取物企

业家数

辖区企业涉及提取物品种总数量

检查企业家次

出动

检查

人员

抽查提

取物品

种数量

发现缺陷项数量

发现违

法违规

行为

(家次)

移交稽

查立案

查处数量

罚没

金额

移送公

安案件

数量

移送

公安

涉案

人数

其他处置情况

严重

主要

一般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