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强化基本药物监管,保证基本药物更好的服务广大基层群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开展专项监测,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数据情况
本期监测范围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监测时段为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2月15日。
本监测时段内共收集有效《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67份,无严重报告,无群体性不良事件,均为一般不良反应。按照药品分类统计,前三位的分别是:抗高血压类药物约占35%,主要表现是咳嗽、水肿、头晕、头痛等;抗生素约占24%,主要是注射制剂引起的过敏样反应、瘙痒、皮疹等;中药占13%,表现为口服中成药引起的皮疹、头痛及胃肠道反应。
二、专家组评估结果
本监测期收集到中药注射剂相关不良反应9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痛、局部皮肤反应等。9例患者的平均年龄为64岁。
中药注射剂的用药患者年龄大,基础疾病多,同时应用多种药物,增加了出现不良反应的风险。与此同时患者往往对中药注射剂的疗效和安全性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方面需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中药注射剂合理用药知识的公众普及教育。
三、基层医疗机构安全用药建议
中药注射剂成分复杂,其用药安全性应格外重视,应用时建议:
(一)选用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掌握功能主治,辨证施药。
(二)用药前应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三)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疗程使用药品。避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四)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与其他静脉用药物联合使用,输液之间最好用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过渡。
(五)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六)用药过程中,尤其是首次用药时应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瘙痒、颜面充血、水肿或皮疹,特别是出现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评估是否需进一步治疗。
四、公众用药建议
(一)正确认识中药注射剂的疗效和药品不良反应。
(二)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选用注射给药;能肌内注射给药的,不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