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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肠炎宁颗粒等1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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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肠炎宁颗粒等14种药品(化学药品1种,中成药13种)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将转换的14种药品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予以发布。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