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局,市器检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
2014年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京食药监械
〔2014〕16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
2014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北京市在用医疗器械专项检验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心电监护设备和低中频治疗仪专项检验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