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药监保化〔2013〕27号)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报单位申请,我局审核认定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北京市延庆县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京燕化医院和北京大学首钢医院10家医疗机构为北京市第二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