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北京市药品类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工作总体安排,为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系统数据,提高服务效能,市局组织本市第二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企业端试点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第二批试点单位共计30家(详见附件1)。
二、登录方式
为保障系统数据安全,系统统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操作人员可通过已授权的CA数字证书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网统一认证平台,点击“北京市药品类数据管理系统”模块进入系统。
三、试用时间
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10日
四、测试内容
测试分为功能测试、数据核对两方面。
功能测试:测试系统各项功能,重点关注数据填报、修改等功能是否正常。
数据核对:核对系统采集的企业信息、品种信息是否正确、完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CA数字证书及系统数据信息安全。
(二)各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品种漏报、错报或信息错误等情况,可通过企业端数据维护功能修改、补充;如遇企业无法自行修改的项目,应填写“数据修改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及时报送药品注册处。
(三)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收集、汇总系统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药品注册处反馈意见及建议,报送“药品类数据管理系统生产企业端测试报告”(附件3)。
特此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