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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202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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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药监发〔2025〕46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药监局各分局,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2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关于兴奋剂目录调整后有关药品管理的通告》《202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的规定,梳理新增和调整的兴奋剂品种(如:241号米多君),做好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的管理,按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生产、销售、进口、运输和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前述规定以外的兴奋剂目录所列其他禁用物质,实行处方药管理。生产含2025年兴奋剂目录新列入物质的药品,应于2025年9月1日起,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之前生产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药品标签、说明书的修改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职责督促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含兴奋剂药品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含兴奋剂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