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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药品经营环节在库未赋码药品清理工作时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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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药监发〔2025〕184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药监局各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从源头杜绝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我局已于2025年5月印发《北京市药品经营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京药监发〔2025〕80号),明确要求稳妥清理历史库存未赋追溯码的药品。根据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及零散注射针剂等暂未纳入赋码范围的药品外,其他未赋码药品原则上不得进入本市药品经营环节。

  考虑到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历史库存未赋码药品数量较大,仓促清理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并影响药品供应稳定性。为平衡清理效率与风险防控,经研究决定:‌将未赋码药品清理工作时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请相关企业合理利用缓冲期,加快推进在库未赋码药品清理工作,确保清理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杜绝因操作疏漏或清理不彻底导致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