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典委员会勘误铝酸铋等11个品种国家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铝酸铋”等11个品种国家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见附件)转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铝酸铋质量标准勘误的函(药典化〔2019〕2号)
2.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注射用二氯醋酸二异丙胺葡萄糖酸钠标准有关内容的函(药典化〔2019〕26号)
3.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醋酸曲安奈德尿素乳膏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药典化〔2019〕19号)
4.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维E三油胶丸国家标准(WS-10001-(HD-0378)-2002)的函(药典化函〔2018〕131号)
5.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富马酸亚铁多库酯钠胶囊标准有关内容的函(药典化〔2019〕31号)
6.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斑蝥酸钠维生素B6注射液标准有关内容的函(药典化〔2019〕33号)
7.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复方铝酸铋颗粒质量标准勘误的函(药典化〔2018〕342号)
8.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品种“奥沙利铂”标准的函(药典化函〔2018〕53号)
9.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吲哚美辛呋喃唑酮栓质量标准勘误的函(药典化〔2019〕8号)
10.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美辛唑酮栓质量标准勘误的函(药典化〔2019〕7号)
11.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安乃近质量标准勘误的函(药典化〔2019〕1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药品生产监管处,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