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的情况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按照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专项工作要求,第三分局从三个“注重”入手对辖区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了药物警戒专项检查,确保持有人将药物警戒工作落到实处,防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注重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一是从体系建设入手,确保持有人药物警戒工作有规可依并且系统全面;二是从机构人员入手,确保药物警戒工作的开展有足够且符合法规要求的人力资源;三是从实操性入手,确保体系文件中规定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具有可操作性。
注重药物警戒工作开展过程。通过抽查持有人药物警戒工作相关培训、会议、不良反应病例处置等记录情况,深入了解持有人药物警戒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督促持有人担负起药物警戒工作的主体责任、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做好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注重问题整改。通过检查,发现持有人在个例严重不良反应处置工作程序、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流程、聚集性不良反应处置模拟演练等方面有待完善,已经督促持有人进行整改,分局将会关注整改效果。
下一步,第三分局将举一反三,重点关注持有人药物警戒工作中易出现问题的方面,持续督促辖区内持有人做好药物警戒工作,防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