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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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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工作,促进公职律师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情况予以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就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2017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京办字〔2017〕8号),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处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按照市司法局的工作安排,2017年11月我局在全系统开展了公职律师遴选工作,经市司法局审批同意我局公职律师队伍正式建立。在监管工作中,各单位公职律师积极履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审查、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促进了各单位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随着实践的深入,也迫切需要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促进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和思路

  制定《管理办法》,主要是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食药监办法〔2016〕178号),同时将市司法局《北京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政策解读19问》中明确的政策进行整合。本着规范管理、易于执行的原则,《管理办法》重点就公职律师的范围、任职条件、职责、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就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职律师的遴选、管理、使用以及考核等作出了程序性规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共四条,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了公职律师的范围、公职律师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等。

  第二章共两条,明确了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第三章共两条,明确了公职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共三条,对公职律师的遴选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共五条,对公职律师的管理、考核、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及注销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共三条,就本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予以规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