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