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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药品监管
  2. [发文机关]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发文字号] 公告〔2022〕 21号 ----
  4. [有效性] 现行有效
  5. [标题]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勘误《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的公告
  6. [成文时间] 2022-05-23 00:00:00
  7. [发布时间] 2022-05-24 11:26:41
  8. [实施时间] 2022-05-24 00:00:00
  9. [废止时间]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勘误《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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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2〕21号

 

  自2021年11月1日《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实施以来,我局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在进一步梳理和核对的基础上,发现苦地丁、荔枝核、蒲黄炭、重楼(云南重楼)、刺五加、预知子(木通)、炒谷芽7个配方颗粒标准部分内容编辑、校对有误,现予以更正,勘误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勘误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