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管,推动北京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6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等要求,市药监局组织编写了《北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受托生产企业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ypscjgc@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受托生产企业检查指南反馈意见”。
2.邮寄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305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邮编100053。
3.电话:010-83979466
4.传真:010-83560728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受托生产企业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