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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九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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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等四部委《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试行)》,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九批11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标准制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配方颗粒意见反馈”,邮箱地址:fuxintong@bidc.org.cn

  2.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25号,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人:傅欣彤,电话:010-52779678

  3. 传真:010-52779678

  4.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九批)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九批)起草说明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