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6月2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送至shichangchu@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反馈意见”;
2.邮寄通信地址: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629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流通处,邮政编码:101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7357;
4.登录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