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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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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6月2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送至shichangchu@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反馈意见”;

  2.邮寄通信地址: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629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流通处,邮政编码:101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7357;

  4.登录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