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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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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现对新修订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10月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送至shichangchu@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对《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邮寄通信地址: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629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流通处,邮政编码:101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7357;

  4.登录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