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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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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北京市执业药师队伍素质,深入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反馈”,邮箱地址:bjzhiyeyaoshizhucezhongxin@yjj.beijing.gov.cn

  2.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晓彤,电话:010-55527254

  3.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