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北京市胶体金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监管,科学提升相关企业生产质量体系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北京市药监局组织编写了《北京市胶体金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12月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qxscc@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胶体金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修改意见”。
2.邮寄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留庄路6号院2号楼630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生产处,邮编101117。
3.电话:010-55526941;传真:010-55526934。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胶体金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胶体金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