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政府网站对《北京市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收到社会公众意见3条,其中采纳2条意见,未采纳1条意见。
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对部分内容表述需要更为精准和细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于其中完善表述内容准确性的2条建议予以采纳,对其中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内容不一致的1条建议未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