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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部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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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依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执法实际,我局对《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4〕116号)、《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2〕16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8日。

  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01117。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裁量反馈意见”,邮箱地址:fazhichu@yjj.beijing.gov.cn。

  3.电话:010-55526912。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

  3.《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

  4.起草说明

  5.征求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