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依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执法实际,我局对《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4〕116号)、《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2〕16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8日。
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01117。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裁量反馈意见”,邮箱地址:fazhichu@yjj.beijing.gov.cn。
3.电话:010-55526912。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2.《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
3.《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