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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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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工作系列部署,结合近年来我市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和薄弱环节,就进一步强化我市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北京市药监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集采药品监管意见反馈”,邮箱地址:ypscjgc@yjj.beijing.gov.cn

  2.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101117。

  3. 电话:010-55526925。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意见建议反馈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