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在办理北京瑞泉日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投诉举报的信访件中,发现该公司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过程中,存在向我分局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瑞泉日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燕食药监械经营许20150001号),并在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燕山地区分局
2O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