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所用数据来源于本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药品监督管理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第三季度报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报告分别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行政受理、审批、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供药品监管系统参考使用。
一、药品监督管理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情况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329家,其中法人批发214家,非法人批发14家,零售连锁总部101家;全市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5149家,其中零售连锁门店2580家,零售企业2569家。
(二)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788家次,本期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企业。
(三)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462家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企业45家次,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32家次。
检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使用单位9674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40家次,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39家次,立案查处企业、单位29家次。
(四)药品抽验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本市共抽验药品1058批次,不合格批次4批。
(五)药品案件查处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查处药品案件146件。查处药品案件货值金额6652.68万元,罚款金额14348.93万元。从货值划分来看,以货值10万元以下的案件为主,货值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41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96.58%;货值10万—20万元、50万—1000万元的案件各有1件,各占药品案件总数的0.68%;货值1000万元-1亿元的案件有3件, 占药品案件总数的2.05%。
2023年第三季度来源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案件90件(占61.64%)、来源于投诉举报的案件31件(占21.23%)、来源于其他部门通报的案件9件(占6.16%)。
图1 2023年第三季度药品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件
药品案件的违法主体以经营企业为主,共122件,占到药品案件总数的83.56%;违法主体为医疗机构的案件16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10.96%;违法主体为生产企业和其他的案件各4件,各占药品案件总数的2.74%。
(六)查办药品侵权假冒案件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立案1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件;生产销售劣药案件立案1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0件。
(七)互联网药品服务机构审批情况
截止至2023年9月底,市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机构审批期末实有1970家。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期末实有29家。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一)医疗器械审批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共备案124件;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受理187件、批准188件,延续注册受理368件、批准222件,变更注册受理621件、批准324件,登记事项变更备案97件,注销/撤销4件。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2515件,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6862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实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71家。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426家,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462家,生产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327家。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有仅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26684家,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920家,同时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10832家。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60家。
(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783家次。全面检查高风险含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14家次;检查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7家次;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75家次。飞行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23家次,停产整改1家次。
(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日常监管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5772家次;飞行检查经营企业240家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单位92家次;完成整改的企业或单位90家次。
(六)医疗器械抽验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本市共抽验企业235家,抽验322批次,不合格批次10批次。按类别分,一类医疗器械抽验7批次,全部合格;二类医疗器械抽验186批次,不合格批次为7批次;三类医疗器械抽验129批次,不合格批次为3批次。
(七)医疗器械案件查处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查处医疗器械案件243件,货值金额288.75万元,罚款金额631.44万元。
从货值划分来看,以货值5万元以下的案件为主,货值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有230件,占医疗器械案件总数的94.65%;货值5万—20万元的案件有10件,占医疗器械案件总数的4.12%;货值20万—50万元的案件有2件,占医疗器械案件总数的0.82%;货值50万—1000万元的案件有1件,占医疗器械案件总数的0.41%。
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器械案件的主要来源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140件(占57.61%)、其他56件(占23.05%)、其他部门通报19件(占7.82%)、投诉举报16件(占6.58%)、监督抽验8件(占3.29%)、执法检验4件(占1.65%)。
图2 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器械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件
从违法主体来看,查处违法主体为经营企业的案件共161件,占案件总数的66.26%;违法主体为使用单位的案件72件,占案件总数的29.63%;违法主体为生产企业的案件10件,占案件总数的4.12%。
(八)查办医疗器械侵权假冒案件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案件立案10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件。
三、化妆品监督管理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情况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总数41家,牙膏生产企业总数1家。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98家次,抽检化妆品28批次,飞行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17家次。
(三)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共查处化妆品案件80件,货值金额61.44万元,罚款金额341.44万元。
从货值划分来看,以货值2万元以下的案件为主,货值在2万元以下的案件有77件,占化妆品案件总数的96.25%;货值在2万—20万元的案件有2件,占化妆品案件总数的2.50%;货值在20万—50万元的案件有1件,占化妆品案件总数的1.25%。
2023年第三季度化妆品案件的主要来源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33件(占41.25%)、投诉举报32件(占40.00%)、其他7件(占8.75%)、其他部门通报4件(占5.00%)、监督抽验3件(占3.75%)、执法检验1件(占1.25%)。
图3 2023年第三季度化妆品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件
主要违法主体是经营企业的案件共75件(占93.75%)、违法主体是生产企业的案件共2件(占2.50%)、违法主体是其他的案件共3件(占3.75%)。
(四)查办化妆品侵权假冒案件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件立案2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