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所用数据来源于本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药品监督管理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第四季度报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分别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行政受理、审批、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供药品监管系统参考使用。
一、药品监督管理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335家,其中法人批发219家,非法人批发14家,零售连锁总部102家;全市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5219家,其中零售连锁门店2631家,零售企业2588家。
(二)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342家次,出动检查886人次,本期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企业。
(三)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411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企业。
检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使用单位8874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50家次,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50家次,立案查处企业、单位43家次。
(四)药品抽验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本市共抽验药品77批次,不合格批次1批。
(五)药品案件查处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共查处药品案件105件。查处药品案件货值金额47.76万元,罚款金额272.75万元。查处药品案件前3位的为:房山区(16件)、丰台区(16件)、海淀区(14件)。
从货值划分来看,全部为货值10万元以下的案件共105件。
2023年第四季度来源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案件66件(占62.86%)、来源于投诉举报的案件20件(占19.05%)、来源于执法检验的案件10件(占9.52%)、来源于其他部门通报的案件6件(占5.71%)、来源于监督抽验的案件2件(占1.90%)、来源于其他的案件1件(占0.95%)。
图1 2023年第四季度药品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件
药品案件的主要违法环节以经营环节为主,共89件,占到药品案件总数的84.76%;主要违法环节为医疗机构的案件10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9.52%;主要违法环节为其他的案件5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4.76%;主要违法环节为生产环节的案件1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0.95%。
(六)查办药品侵权假冒案件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生产销售劣药案件立案2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0件。
(七)互联网药品服务机构审批情况
截止至2023年12月底,市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机构审批期末实有2045家。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期末实有36家。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一)医疗器械审批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共备案106件;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受理205件、批准175件,延续注册受理585件、批准686件,变更注册受理703件、批准608件,登记事项变更备案113件,注销/撤销12件。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2521件,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7033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及备案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实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0家。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凭证451张,仅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476张,仅生产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329张。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有仅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26912家,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799家,同时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11386家。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60家。
(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88家次。全面检查高风险含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83家次;检查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71家次;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88家次。飞行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3家次,停产整改2家次。详见附表16。
(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日常监管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6476家次;飞行检查经营企业521家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单位117家次;完成整改的企业或单位119家次。
(六)医疗器械抽验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本市共抽验企业247家,抽验420批次,不合格批次31批次。按类别分,一类医疗器械抽验3批次,全部合格;二类医疗器械抽验285批次,不合格批次为31批次;三类医疗器械抽验132批次,全部合格。
(七)医疗器械案件查处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查处医疗器械案件140件,货值金额218.13万元,罚款金额1078.62万元。
从货值划分来看,以货值5万元以下的案件为主,货值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33件,占医疗器械案件总数的95.00%;货值5万—20万元的案件有4件,占医疗器械案件总数的2.86%;货值20万—50万元的案件有2件,占医疗器械案件总数的1.43%;货值50万—1000万元的案件有1件,占医疗器械案件总数的0.71%。
2023年第四季度医疗器械案件的主要来源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93件(占66.43%)、其他部门通报13件(占9.29%)、执法检验和投诉举报各11件(各占7.86%)、监督抽验和其他各6件(各占4.29%)。
图2 2023年第四季度医疗器械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件
从主要违法环节来看,查处主要违法环节为使用单位的案件共67件,占案件总数的47.86%;主要违法环节为经营环节的案件60件,占案件总数的42.86%;主要违法环节为生产环节的案件13件,占案件总数的9.29%。
(八)查办医疗器械侵权假冒案件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案件立案1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0件。
三、化妆品监督管理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总数41家,牙膏生产企业总数1家。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76家次,飞行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0家次。
(三)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共查处化妆品案件169件,货值金额119.76万元,罚款金额160.80万元。
从货值划分来看,以货值2万元以下的案件为主,货值在2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63件,占化妆品案件总数的96.45%;货值在2万—20万元的案件有4件,占化妆品案件总数的2.37%;货值在20万—50万元的案件有2件,占化妆品案件总数的1.18%。
2023年第四季度化妆品案件的主要来源是投诉举报68件(占40.24%)、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58件(占34.32%)、其他部门通报19件(占11.24%)、其他14件(占8.28%)、执法检验7件(占4.14%)、监督抽验3件(占1.78%)。
图3 2023年第四季度化妆品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件
主要违法违法环节是经营环节的案件共154件(占91.12%)、主要违法违法环节是生产环节的案件共13件(占7.69%)、主要违法违法环节是其他的案件共2件(占1.18%)。
(四)查办化妆品侵权假冒案件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无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