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分别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行政受理、审批、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
一、北京市药品监管系统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1. 行政机构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市级药品监管行政机构实有人员227人。
2. 事业单位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市级药品监管事业单位实有人员654人。
(二)科研情况
2021年北京市药品监管系统科技项目总计63项,科技成果评价15项。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1.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2021年全市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27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其中:受理对下级机关进行的行政复议6件,受理被同级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20件。
受理的复议案件中,药品案件17件,医疗器械案件1件,化妆品案件4件,其他4件。
在复议案件中,中止复议案件1件,申请人撤回终止复议案件4件。
2021年共对17件案件作出复议决定。其中:对下级机关的复议作出决定6件,被同级政府审理的复议作出决定11件。
6件对下级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如下:驳回复议申请2件,维持4件。11件被同级政府审理的复议决定情况如下:驳回复议申请7件,维持4件。
2.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2021年法院共受理药品监管行政诉讼案件24件,药品案件16件,医疗器械案件5件,化妆品案件3件。
从判决结果看,一审判决3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2件,撤销、部分撤销1件。二审判决2件,全部是维持原判案件。
二、药品监督管理
(一)药品行政受理情况
2021年全市受理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832件,药品上市后变更报告522件。首次进口(含港澳台)药材审批申请1件。
(二)药品注册审批情况
1.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的审批情况
2021年市局共批准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994件,其中:中药天然药物250件、化学药品730件、生物制品14件。
2.受理/接收事项审批情况
2021年北京市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通过666件,未通过1件。
(三)药品GSP检查员情况
2021年全市具有药品GSP检查员资格为653人,其中可从事检查工作的有610人。从所在单位看,行政机关536人,检查机构74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检查22759人次。
(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5246家。其中:法人批发204家,非法人批发14家,零售连锁企业112家,零售连锁门店2583家,零售药店2333家。
(五)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200家次,其中:疫苗的生产企业238家次,麻药、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123家次 ,含血液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232家次。出动检查人次3094人次,发现违法生产企业1家次,完成整改1家次。
(六)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批发企业1468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的批发经营企业98家次,完成整改98家次,立案查处1家次。
检查零售企业41503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的零售经营企业379家次,其中:严重违反GSP的零售企业83家次,涉及假药的零售企业1家次,涉及劣药的零售企业2家次,无照经营8家次,完成整改368家次,立案查处的经营零售企业211家次。
(七)药品抽验情况
2021年全市共抽验药品3497批次,不合格1批次。
(八)药品案件查处情况
2021年全市共查处药品案件415件。查处药品案件货值金额241.23万元;罚款867.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4.6万元。
2021年来源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案件257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61.93%;来源于投诉举报的案件70件,占总数的16.87%;来源于监督抽验的案件37件,占总数的8.92%;来源于其他部门通报的案件30件,占总数的7.23%;来源于执法检验的案件13件,占总数的3.13%。(见图1)
图1 2021年药品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件
药品案件的违法主体以经营企业为主(360件),占到药品案件总数的86.75%;违法主体为其他的案件(23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5.54%;违法主体为医疗机构的案件(20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4.82%。
(九)查办药品侵权假冒案件情况
2021年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立案1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件,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1件;生产销售劣药案件立案1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4件,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4件。
(十)互联网药品服务机构审批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机构1531家。
(十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有麻醉药品定点生产企业4家,其中:含原料药生产企业2家, 含制剂生产企业4家。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9家,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1家,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9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10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生产企业1家。
(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区域性批发企业3家。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43家,其中: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39家;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零售连锁企业4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定点经营企业1家。
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一)医疗器械审批情况
2021年全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共备案323件;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受理661件、批准624件,延续注册受理1075件、批准975件,许可事项变更受理1611件、批准1400件,登记事项变更受理305件,注/撤销11件。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2095件,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6081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实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43家。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398家,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481家,生产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291家。其中国家重点监管企业129家,市重点监管企业13家。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有仅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21195家,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1173家,同时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9604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11140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8505家,仅从事无菌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3959家,仅从事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1828家,同时从事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3079家,从事体外诊断试剂(IVD)经营的企业3379家,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86家,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3205家,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41家。
(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841家次,其中检查含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439家次,未通过检查1家次;检查含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736家次,未通过检查201家次;检查含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702家次,未通过检查200家次;检查国家重点监管企业416家次,市重点监管企业48家次。全面检查高风险含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67家次,其中未通过检查74家次;检查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26家次,未通过检查53家次;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21家次,未通过检查198家次。飞行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30家次,要求停产整改26家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22家次、完成整改634家次、立案查处的生产企业11家次。
(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日常监管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网服务第三方平台23018家次;飞行检查经营企业485家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单位201家次;完成整改的企业或单位190家次,立案查处的企业或单位175家次。其中: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072家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企业135家次,完成整改127家次,立案查处138家次;检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9697家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使用单位61家次,完成整改60家次,立案查处37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网服务第三方平台249家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平台5家次,完成整改3家次,立案查处0家次。
(六)医疗器械抽验情况
2021年全市共抽验医疗器械企业123家,全部为生产环节的抽验,共抽验200批次,不合格16批次。按器械类别分,二类医疗器械抽验121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三类医疗器械抽验79批次,不合格6批次。
(七)医疗器械案件查处情况
2021年查处医疗器械案件355件,货值金额318.61万元,罚款675.9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1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1户。
2021年医疗器械案件的主要来源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221件(占62.25%),其他部门通报38件(占10.70%)、投诉举报30件(占8.45%)、监督抽验30件(占8.45%)、执法检验21件(占5.92%)和其他15件(占4.23%)。从违法主体来看,违法主体为经营企业的案件共230件,占医疗器械案件总数64.79%;违法主体为医疗机构的案件共89件,占案件总数的25.07%;违法主体为生产企业的案件共33件,占案件总数的9.30%。 (见图2)
图2 2021年医疗器械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件
(八)查办医疗器械侵权假冒案件情况
2021年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案件立案3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件,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2件。
(九)医疗器械GMP检查员情况
2021年全市具有医疗器械GMP检查员资格为161人。从所在单位看,行政机关88人,检验检测机构40人,审评中心24人,其他单位9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检查601人次。
四、化妆品监督管理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327家次,出动检查833人次。抽验化妆品259批次 , 未发现不合格化妆品批次,完成整改171家次,飞行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34家次,责令暂停生产企业6家次,完成整改后恢复生产企业6家次。
(二)化妆品检查员情况
2021年全市具有化妆品检查员资格为61人。从所在单位看,行政机关29人,审评中心32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检查279人次。
(三)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
2021年共查处化妆品案件144件,货值金额114.60万元,罚款572.8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4.75万元。
2021年化妆品案件的主要来源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64件,占化妆品案件总数的44.44%;来源于投诉举报的案件22件,占化妆品案件总数的15.28%;来源于监督抽验的案件22件,占化妆品案件总数的15.28%。主要违法主体是化妆品经营企业案件95件(占65.97%)、美容美发机构案件44件(占30.56%)、生产企业案件2件(占1.39%)和其他案件3件(占2.08%)。(见图3)
图3 2021年化妆品案件来源情况 单位:件
(四)查办化妆品侵权假冒案件情况
2021年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件立案0件,办结案件2件,货值0.01万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件,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