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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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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市药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质量管理,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和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6.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本市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8.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建市药监局,作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局级,实行市区分级管理。

  市药监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药品注册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处、药械流通监督管理处(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处)、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科技与标准处、稽查处、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处13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

  市药监局直属机构5个(行政),分别为:市药监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

  市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12个,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分别为:北京市药品审评检查中心(北京市疫苗检查中心)、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北京市药品网络监测分析中心、北京市药品检查员教育服务中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事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用生物防护装备检验研究中心)、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药监局行政编制231人,实有人数225人;事业编制808人,实有人数723人;离退休人员30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98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预算116008.71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80118.57万元增加35890.14万元,增长44.80%。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本部门将所有非财政拨款资金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3983.9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983.9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7530.12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449万元。

  9.其他收入81.12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44494.65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4449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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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116008.71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80118.57万元增加35890.14万元,增长44.80%。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跨年度使用的医疗器械检验能力建设等非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41901.1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48.94%,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40655.52万元增加1245.65万元,增长3.06%。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3715.01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39463.05万元增加4251.96万元,增长10.7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108.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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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30392.54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药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市药监局本级等,13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5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32.1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0.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141.61万元,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141.61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1.05万元,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1.05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189.4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0万元减少13.8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更新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189.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51.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2.6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9.65万元,其他支出26.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206.48万元减少17.0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市药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19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976.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16.3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市药监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7550.6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市药监局所属市药监局本级等6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药品审评检查中心(北京市疫苗检查中心)等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41.0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市药监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0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1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7537.92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市药监局部门共有车辆154台,共计2514.3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296台(套)、共计42014.49万元。2025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36台(套),共计8426.30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