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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检查单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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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检查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检查单号:

检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称

类型

法定代表人

住所或地址

联系方式

检查地点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

检查人员: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                          (姓名)执法证号                              、                          (姓名)执法证号                              ,现向你出示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当事人:口是       口否

检查人员: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你认为检查人员与你(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当事人:口申请    口不申请

检查事项、内容、方法及结果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

备注

1

化妆品生产检查

是否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使用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使用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未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生产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2

是否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质量安全负责人、预留的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或者在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新建、改建、扩建车间,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在未在投入生产前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依照规定提交与变更有关的资料的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的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者需要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是否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发生变化,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提交与变更有关的资料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化妆品生产者是否招用、聘用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按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生产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有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行为(生产)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是否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标准

其他检查内容

口现场检查

口发现 口未发现 口无此检查内容 口未检查

检查结论

口合格    口不合格

(检查人意见:                                                                                                                                                                                                                                                                                                                                                               )

检查人

1.姓名:                    执法证号:

记录人:

被检查人:

2.姓名:                    执法证号:

3.姓名:                    执法证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