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北京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落实国家药监局2021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我局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级化妆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职责,特制定2021年北京市化妆品执法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守“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首都公众化妆品使用安全。
二、监管重点及监管任务
(一)化妆品生产环节
继续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全年飞行检查不少于24家次。对重点化妆品生产企业全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二)化妆品经营环节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计划,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台账的数据信息,结合台账信息有重点、有目的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经营无中文标签、未经注册或备案、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过期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继续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切实有效履行各自监督检查职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本辖区、本监管领域的问题,查找监管风险和薄弱环节,对多发、重点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防范化妆品安全风险。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的衔接机制,高质高效组织稽查执法。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检查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检查人员违法行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