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14号
2022年第一季度,我市2家药品经营企业因主动申请注销或未按照法规要求在有效期内申请延续等原因,我局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一、共计1家药品经营企业(见附件1)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主动提出注销申请。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注销其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共计1家药品经营企业(见附件2)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提出延续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注销其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主动提出注销申请企业名单
2.未依法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名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主动提出注销申请企业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有效期限 |
1 | 京BA2719002 | 北京聚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2024-11-20 |
附件2
未依法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有效期限 |
1 | 京BA2418002 | 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 | 2022-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