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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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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精神,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本市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16〕682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00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