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特提明电《关于暂停使用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黄体酮注射液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47号),通报浙江省温州市、嘉兴市等地陆续发生患者使用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体酮注射液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臀部红肿、脂膜炎等严重不良反应。为保障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通知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暂停使用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3291、1503301、1504031、1504141、1504181、1505201、1505211、1505271、1505281的黄体酮注射液。
二、立即通知辖区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暂停销售该公司上述批次黄体酮注射液。
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黄体酮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监测,发现可疑不良事件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关病例审核评价。
四、各级医疗机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对库存的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黄体酮注射液进行核查、登记,并及时将采购、使用、经营、库存数量、批号等信息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刘丁玎,联系电话:83979459、18010280220;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王喆,联系电话:83970715、13810702721。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