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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4号通告要求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召回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废止)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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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4号通告要求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召回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73号)要求,为做好相关召回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通知有关要求,协助做好产品控制和召回工作。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55家企业的2335批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认真核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网站发布的《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所列的批次,如发现库存有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配合召回并做好相关记录。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将不合格银杏叶药品无条件下架,配合做好召回工作。
三、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局药械市场处。联系人:庄文娟;联系电话:83979516。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5日

本文件于2023年11月14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