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实施<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有管事项的通知》要求,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切实落实药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药品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提高年报工作质量,第四分局多措并举督促企业按时、准确、高效完成年报工作。
一是梳理辖区内持有人和企业持有、生产品种情况,建立年报企业清单,密切关注企业年报提交进展。二是提示持有人和企业按照年度报告模板规范撰写年报,原则上内容不得少于报告模板。三是对已完成提交的,审核年报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如发现问题及时退回并要求企业整改;对未及时完成提交的,进行催报,做到全部企业4月30日前完成。
下一步,第四分局要通过药品年报及时、全面地了解持有人年度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药品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信息和数据,实施精准监管、科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