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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药品监管
  2. [发文字号] 公告〔2024〕 16号 ----
  3. [发文机关]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4. [有效性] 现行有效
  5. [成文时间] 2024-04-12 00:00:00
  6. [发布时间] 2024-04-15 17:30:14
  7. [实施时间] 2024-04-15 00:00:00
  8. [废止时间]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六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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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4〕16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六批)》,共计11个品种,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六批)品种目录

             2.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六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