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至4月7日,市药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一证多址”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条。建议内容:如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经认真分析研究,我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已明确此要求,无需进行重复赘述,故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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