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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药品领域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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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少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的主观因素,确保行政强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现行有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等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药品领域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415室 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53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裁量反馈意见”,邮箱地址:fazhichu@yjj.beijing.gov.cn

  3.传真:010-83560780

  4.电话:010-83979475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药品领域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药品领域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3:《北京市药品领域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目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